茅臺集團聲明--濫用“賴茅”商標侵權
2014年3月15日,茅臺集團就“賴茅”商標使用鄭重聲明,再次強調“賴茅”(注冊號:4570381;第33類)商標為茅臺集團注冊商標,受法律保護,侵權必究。
聲明稱:未經(jīng)茅臺集團書面許可,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對該商標進行使用、復制、修改、傳播、抄錄或與其它產(chǎn)品捆綁使用銷售。凡侵犯本公司商標權的,茅臺集團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賴茅商標注冊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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